建立子盟校的规定
经总校同意,盟校主办者可以享有在盟校所在的城市内(如果盟校所在的城市是地级市,则该地级市辖下的所有县级市均为其子盟校设立范围)建立子盟校的权利。但每一个子盟校都必须象盟校一样统一使用总校的校标、招牌、教材、教法、校服、网站、办学模式、经营理念、收费标准,并向总校一次性缴交盟校加盟费五分之一的加盟费用。盟校可以向子盟校收取适当的加盟费用,子盟校的加盟费用数额由盟校确定,但上限不得超过盟校的加盟费用,下限不得低于五千元。由盟校吸收加盟的子盟校由盟校指导教学和经营管理。未经总校同意,盟校擅自开设子盟校者,总校有权取消其盟校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|